提供個大陸的LabVIEW網站

本站早就對於著作權有明確的規範,以下是我們的預設著作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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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ve commons deed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0 台灣

您可自由:

  • 重製、散布、展示及演出本著作

惟需遵照下列條件:

by
姓名標示. 您必須按照作者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保留其姓名標示。
nc
非商業性. 您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本著作。
nd
禁止改作. 您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本著作。
  • 為再使用或散布本著作,您必須向他人清楚說明本著作所適用的授權條款。
  • 如果您取得著作權人之許可,這些條件中任一項都能被免除。

您合理使用的權利及其他的權利,不因上述內容而受影響。

我的建議是關於轉載這件事就由雙方的站長私底下協調,旁人不要再有情緒性的發言

[QUOTE=ancle]我的建議是關於轉載這件事就由雙方的站長私底下協調,旁人不要再有情緒性的發言[/QUOTE]

如果是關於雙方網站的合作事宜,那麼確實應該由雙方站長私下協調。

但是,今天的情況是「網友的權益受到挑戰」,所以我必須跳出來在公開的場合下替LabVIEW Community的網友爭取應有的權益。否則,網友以後創作的動力可能會就此消失,我不希望這種情況發生

網友在LabVIEW Community的任何發言,(包含但不限於發問、回答、心得分享、技術報告...等),網友都對於該篇文章有自己的著作權。除非網友將著作權授權給LabVIEW Community網站,否則即使是LabVIEW Community網站都不具有該文章的著作權。因此,在未經網友的同意下,LabVIEW Community不可以使用網友的文章來營利,比如說,不能匯整所有網友的發言來發行一本書。因為發行書籍是營利行為,必須徵求原作者的同意才可以將文章用作營利行為。

今天,viHome網站公然將網友的文章(包含我寫的文章)轉載到viHome網站,而且在該網站中,充斥著各種廣告,等於是拿網友所撰寫的文章來賺取廣告費用,以經是很明顯的營利行為了。

viHome站長說,「希望可以促進LabVIEW的討論與使用」,這我絕對同意。但是不能拿網友的文章去做營利行為,這樣的操作方式是很有爭議的。

本網站(LabVIEW Community)順應潮流,早就使用「創作共用授權條款」,在預設的情況下,網友的發言都屬於「禁止營利、可轉載、必須註明原作者」這三大原則,同時,發言的網友對於該文章保有一切權利,隨時都可以變更授權的方式,或是收回所有授權。

「創作共用授權條款」是一種因應數位時代而成的授權方式,正是為了加速知識的散佈所衍生出的以一種授權方式。創作共用授權的宗旨及目標,在於建立一個合理而富有彈性的著作權模式,並提供多種可選擇的授權形式和條款組合。創作者可藉此與大眾分享創作,在授與他人再散佈權利的同時,也可以保留其他部分的權利。

 

[QUOTE=Boone]難到你們的網站都是自己創造的,沒有轉法別人精彩的文章和觀點? [/QUOTE]

本網站當然也會轉在其他網站的精彩文章,但是在轉載的時候,我一定會附上原文章的網址超連結,跟大家說明文章的原始出處。

LabVIEW Community的文章絕大部分都是網友自己寫的原創文章,我們當然可以跟你分享文章內的觀點,但是很抱歉,禁止營利

今天我跳出來跟viHome討論此事,一方面是因為我是站長,另一方面是因為我的文章也被轉載,一開始並沒有說明文章的出處與作者,也沒有打上LabVIEW Community的網址,更扯的是,竟然還copy我們的電子報的logo,只是換上了viHome的字樣。基於我也是受害者,所以更能體會文章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拿去作為其他用途的一種心情。

今天我是就事論事,決對不是強人所難,如果有情緒用詞,那我要修正我的用字遣詞。但是,對於不尊重網路世界的規則,近乎強取豪奪的處理方式,我不能苟同。

大家都是在網路上面學習知識,請尊重網路禮節,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

[QUOTE=Boone]在這樣的前提下,對方缺提出如此霸道的條件,要強加於我們的網站之上,...........................! [/QUOTE]

我提出的合約一點都不能稱為霸道。如果你們覺得霸道,可以不簽合約,我又不會強押你去簽合約。

舉個例子來說吧:如果我去美國旅遊,及時我不是美國人,我一定要尊重美國當地的法律,因為我人在美國。

同樣的,其他網站的站長在LabVIEW Community時,也請尊重LabVIEW Community的各項規定。文章說好禁止營利就不應該有營利行為。說好了轉載的時候要附上作者靜應該要尊重作者。

如果貴站(viHome)執意要轉載,那說實在的,我也不能怎麼樣。但是,在網路世界中,請多尊重彼此。

[QUOTE=vihome]其次逃避责任和承担责任也请分开清楚,在得知道第一反映之后,我们也及时纠正过来,对于这几篇文章的转载,我们及时向你们道了歉,如果还不够的话,我想我的能力也就达到这些了吧.[/QUOTE]

![](upload://rJvtbOysxNjKE5oR7WqKs4NKPps.jpeg)

Dear viHome網站的站長,

我有以下疑問:

  1. 為什麼作者的email連結到[email protected]?
  2. 為什麼LabVIEW Community的網址連結到你們網站的網址。
  3. 為什麼在這篇文章中「http://www.vihome.com.cn/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177」,所有的圖片都含有viHome的字樣,這篇文章應該是LabVIEW Community網友的文章。
    ![](upload://86PM84oXjZjFU144IsggQybqdZw.jpeg)

要求貴站更正!!

個人建議,viHome網站的站長,或許更正這些資料需要些時間,
你可以先將這些有爭議的文件、電子報,做 移除 或 關閉 之,
等到這些更正動作完成後,將一一開放這些文件、電子報,
這麼做一來可匡正視聽,二來也是種負責任的表現。

目前就個人看到有爭議的部分,

  1. 原作者、轉載處的 標示 及 其 Hyperlink
  2. 轉載圖檔上頭的 作者標示
  3. 電子報的 Logo

讓我們儘快把這件事情圓滿落幕吧!
這樣對不管是享用 viHome 或是 www.labview.com.tw 網路資源的網友們
都會是最好的。

[QUOTE=Benjamin]

[QUOTE=ancle]我的建議是關於轉載這件事就由雙方的站長私底下協調,旁人不要再有情緒性的發言[/QUOTE]

如果是關於雙方網站的合作事宜,那麼確實應該由雙方站長私下協調。

[/QUOTE]

我的本意是希望這件事能夠和平落幕,既然對方站長說要改善,那我就只能幫忙監督,目前看到的情況是對方站長只有在文章的提示文字加上作者是:labview.com.tw

![](upload://yOapiTcXNDj7dNOLHUN2qWldaWs.jpeg)

另外,以下所有有關於LabVIEW community的文章,作法都是一樣,內容的圖示都還是vihome,希望對方站長能儘速處理此一問題

http://www.vihome.com.cn/Article/ShowClass.asp?ClassID=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