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合約草稿:
共有兩份合約,如果你真的想合作,就必須簽訂合約,內容如下:
==========================================
LabVIEW Community授權viHome
==========================================
******///////******
著 作 財 產 權 授 與 契 約
一、(當事人)甲方:
LabVIEW Community 網站(http://www.labview.com.tw/)
負責人姓名/職稱:張永欣/站長
地址:xxx
電子郵件:xxx
乙方:
viHome (http://www.vihome.com.cn/)
負責人姓名/職稱:xxx / 站長
地址:xxx
電子郵件:xxx
二、(合作宗旨)
甲乙雙方秉持推廣虛擬儀器之精神,建立合作關係。並約定條款如下,俾利乙方使用經甲方授權之著作。乙方在使用甲方之各種素材時,應尊重甲方之服務宗旨,及獨立、非營利性之特質。
三、(授權標的)
授權標的為LabVIEW Community網站上,以LabVIEW Community之名義所發表之文字內容與圖表。授權標的不包括:討論區內容,被註明著作權規屬於第三者之新聞文字或圖表,以及其他任何不屬於技術報導之甲方網站內容。
四、 (授權方式、範圍、期間)
甲方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同意將甲方網站前述之技術文章內容授權乙方轉載、使用於乙方網站,並得以下列範圍、方式加以合理使用:
1. 網站:刊載並存放於乙方網站,供第三人自由免費且不限次數瀏覽、閱讀。乙方網站名稱或存續嗣後如有變動,甲方授權使用之範圍仍以乙方所有之同性質網站為限。
2. 資料庫:將新聞內容存放於乙方資料庫,供第三人查詢檢索。資料庫輸出結果,限刊於前述網站。
3. 電子報:將甲方的新聞內容載於乙方發行之電子報。但限於授權期間內出版,並須寄發甲方存參。
4. 授權保留:
4.1 甲方得通知乙方對特定文章不得使用。自通知之日起十日以後,乙方網站上不得有該特定文章。
4.2 甲方新聞若有"LabVIEW Community 獨家"字樣者,視為未授權。以自動程式取得本站新聞者,除前列字樣外,本站得另行通知其他可供判別的符號。
5. 期間:授權期間為壹年。授權期間甲方無需保證提供固定與持續性之素材給乙方。
6. 改作:甲方同意乙方為網站設計及編輯之需要,有權改作文章之網頁呈現方式,並於合理範圖內對文章之呈現有編輯、刪、修之權﹐但文章內容必須完整轉載﹐不得任意刪減﹐除非有錯別字或是文句不通順之處。
7. 甲方僅提供原刊載於甲方網站之素材給乙方,並不參與乙方網站、資料庫、電子報之製作。但是任何一方發現內容錯誤或表現方式有危害雙方合作宗旨時,應相互告知並立刻修改,或請求於網站、或電子報中提出更正啟示。
五、(權利保留)
甲方著作權及其他衍生權利未約定之事宜,視為甲方保留。乙方僅得依已約定之範圍及方式為之。乙方不得將文章內容在未經甲方同意下,再授權予其他第三人使用。
六、 (過去使用未獲授權之甲方著作之處理)
基於第二條之精神,對於乙方使用未獲甲方授權之甲方著作,甲方同意在乙方刊登道歉啟事的情況下得以繼續使用。道歉啟事必須刊登於乙方網站首頁上清晰可見之處,寬度必須為首頁橫寬之一半以上。道歉啟事之文字必須使用黑色或紅色,字體必須為首頁新聞標題字體之1.5至2倍大小。刊登時間為自本契約生效起連續十天。道歉啟事之內容為:"本站在未獲LabVIEW Community網站(http://www.labview.com.tw/)授權之情況下使用其文章著作,此舉侵犯該站之著作權。今蒙LabVIEW Community網站之大量不予追究,本站特此致歉,並保證未來所有轉載自LabVIEW Community網站之文章著作一定獲得該站之授權。"
七、 (著作人格權)
乙方應於所有刊載或傳播甲方著作之處(包含第四條所述之乙方網站、資料庫輸出、電子報)標示甲方為相關新聞內容之著作權人。標示事項包括「轉載自…」等相類字樣、甲方站名、網址及各篇著作之甲方編輯名稱。標示應以與引用本文同等明顯方式為之。編輯標示方式應清楚表示出編輯為甲方編輯而非乙方編輯。所有上述標示應先經由甲方同意。爾後標示方式若有變更,亦應先行徵求甲方同意。
八、 (告知義務)
無論甲方提供資料或乙方資料採用,都需注意並遵守著作權法規。有侵害第三人著作權之虞,負有告知之責任。若有法律糾紛雙方自行承擔其法律責任,不負連帶責任。乙方因他人侵害著作權,而有涉及甲方提供之素材時,應告知甲方。若有訴訟,及相關之調解、和解程序,亦應告知。
九、 (當事人變更)
乙方如因經營上調整其結構之必要時,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移轉與乙方指定之人。
十、(契約終止)
當乙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七條,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乙方自知悉甲方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時起,即刻不得使用甲方所有著作。因其他原因終止契約時,須於欲終止前一個月提出通知。 終止關係時,乙方應於網站中刊載明顯之終止合作之啟事。 合作期間甲方授與使用之文章內容,其已經上載於乙方網站者,乙方至遲於終止後一個月刪除之。惟為繼續服務LabVIEW愛好者,終止時得依實際狀況另訂契約,規範繼續使用曾授與使用權之新聞內容。
十、 (管轄)
涉訟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準據法)
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解釋及適用之。
十二、 (施行)
本契約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本契約有效期間自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日起至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日止。
簽約日期:民國xx年x月x日
立約人
甲方:LabVIEW Community網站 負責人 張永欣
乙方:viHome網站 負責人 xxx
==================================================
viHome授權LabVIEW Community
==================================================
******///////******
著 作 財 產 權 授 與 契 約
一、(當事人)
甲方:
viHome (http://www.vihome.com.cn/)
負責人姓名/職稱:xxx / 站長
地址:xxx
電子郵件:xxx
乙方:
LabVIEW Community 網站(http://www.labview.com.tw/)
負責人姓名/職稱:張永欣/站長
地址:xxx
電子郵件:xxx
二、(合作宗旨)
甲乙雙方秉持推廣虛擬儀器之精神,建立合作關係。並約定條款如下,俾利乙方使用經甲方授權之著作。乙方在使用甲方之各種素材時,應尊重甲方之服務宗旨,及獨立、非營利性之特質。
三、(授權標的)
授權標的為LabVIEW Community網站上,以LabVIEW Community之名義所發表之文字內容與圖表。授權標的不包括:討論區內容,被註明著作權規屬於第三者之新聞文字或圖表,以及其他任何不屬於技術報導之甲方網站內容。
四、 (授權方式、範圍、期間)
甲方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同意將甲方網站前述之技術文章內容授權乙方轉載、使用於乙方網站,並得以下列範圍、方式加以合理使用:
1. 網站:刊載並存放於乙方網站,供第三人自由免費且不限次數瀏覽、閱讀。乙方網站名稱或存續嗣後如有變動,甲方授權使用之範圍仍以乙方所有之同性質網站為限。
2. 資料庫:將新聞內容存放於乙方資料庫,供第三人查詢檢索。資料庫輸出結果,限刊於前述網站。
3. 電子報:將甲方的新聞內容載於乙方發行之電子報。但限於授權期間內出版,並須寄發甲方存參。
4. 授權保留:
4.1 甲方得通知乙方對特定文章不得使用。自通知之日起十日以後,乙方網站上不得有該特定文章。
4.2 甲方新聞若有"LabVIEW Community 獨家"字樣者,視為未授權。以自動程式取得本站新聞者,除前列字樣外,本站得另行通知其他可供判別的符號。
5. 期間:授權期間為壹年。授權期間甲方無需保證提供固定與持續性之素材給乙方。
6. 改作:甲方同意乙方為網站設計及編輯之需要,有權改作文章之網頁呈現方式,並於合理範圖內對文章之呈現有編輯、刪、修之權﹐但文章內容必須完整轉載﹐不得任意刪減﹐除非有錯別字或是文句不通順之處。
7. 甲方僅提供原刊載於甲方網站之素材給乙方,並不參與乙方網站、資料庫、電子報之製作。但是任何一方發現內容錯誤或表現方式有危害雙方合作宗旨時,應相互告知並立刻修改,或請求於網站、或電子報中提出更正啟示。
五、(權利保留)
甲方著作權及其他衍生權利未約定之事宜,視為甲方保留。乙方僅得依已約定之範圍及方式為之。乙方不得將文章內容在未經甲方同意下,再授權予其他第三人使用。
六、 (著作人格權)
乙方應於所有刊載或傳播甲方著作之處(包含第四條所述之乙方網站、資料庫輸出、電子報)標示甲方為相關新聞內容之著作權人。標示事項包括「轉載自…」等相類字樣、甲方站名、網址及各篇著作之甲方編輯名稱。標示應以與引用本文同等明顯方式為之。編輯標示方式應清楚表示出編輯為甲方編輯而非乙方編輯。所有上述標示應先經由甲方同意。爾後標示方式若有變更,亦應先行徵求甲方同意。
七、 (告知義務)
無論甲方提供資料或乙方資料採用,都需注意並遵守著作權法規。有侵害第三人著作權之虞,負有告知之責任。若有法律糾紛雙方自行承擔其法律責任,不負連帶責任。乙方因他人侵害著作權,而有涉及甲方提供之素材時,應告知甲方。若有訴訟,及相關之調解、和解程序,亦應告知。
八、 (當事人變更)
乙方如因經營上調整其結構之必要時,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移轉與乙方指定之人。
十、(契約終止)
當乙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乙方自知悉甲方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時起,即刻不得使用甲方所有著作。因其他原因終止契約時,須於欲終止前一個月提出通知。 終止關係時,乙方應於網站中刊載明顯之終止合作之啟事。 合作期間甲方授與使用之文章內容,其已經上載於乙方網站者,乙方至遲於終止後一個月刪除之。惟為繼續服務LabVIEW愛好者,終止時得依實際狀況另訂契約,規範繼續使用曾授與使用權之新聞內容。
十、 (管轄)
涉訟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準據法)
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解釋及適用之。
十二、 (施行)
本契約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本契約有效期間自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日起至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日止。
簽約日期:民國xx年x月x日
立約人
甲方:viHome網站 負責人 xxx
乙方:LabVIEW Community網站 負責人 張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