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個大陸的LabVIEW網站

虛擬儀控家園,網站位置如下:

http://www.vihome.com.cn/Article/Index.asp

大家也可以參考裡面的內容

PS.我覺得跟我們這個LabVIEW Community很像,尤其是電子報的畫面...

下面是他們其中一個ePaper,連結如下:

http://www.vihome.com.cn/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177

內容跟網友ㄏㄏ的執行檔編譯教學是...一模一樣但圖片被打上了vihome的字眼...我覺得這很不尊重原作者

原作者連結如下:

http://www.labview.com.tw/forum/forum_posts.asp?TID=5446&KW=exe

技術應該是交流的而不是複製竄修改成自己的...小抱怨一下...

我覺得LabVIEW Community應該要多多學習別人家的網站...

身為站長,話說回來,最近網站的功能也新增的比較慢了...

我應該好好加油...

謝謝你提供的網址,滿多東西在上頭的,
可以讓我們教學相長。

不過那個技術文件抄襲的問題,真的滿讓人覺得可議的,
還打上了個人名字 ............

這件事情是不是要處理一下呢?
我滿想去發文要求對方站長有所處置。

 

個人觀查了 網友 ㄏㄏ 的技術文件中,所使用的圖片大多有加用了些物件,
對岸網頁上的圖片均與此一特徵相同,加上解析度及清晰度均不佳。
而圖檔上頭的文件均是繁體中文字,
個人猜測應該是直接 copy 網友 ㄏㄏ 的技術文件圖片,
(使用 捉圖軟體 或是 print screen方式)

Airbolt38993.4932986111

這些ㄚ六仔~~

算了文件可以偷知識及能力是偷不走的~~

我建議Ben有必要告之對方站長,說我們很在意被盗連(圖),先看對方站長如何回應再做處理

嗯嗯,網友   ㄏㄏ  心胸廣大,不予計較。

與各方面交流是有必要的,但是像這樣竊取他們智慧財產,
而又加打上自己名字來佔為己有,是不可取的。

但是即然在論壇上的朋友們都為這個網站盡心盡力的,
我們有必要為他們的著作來加以保障,並悍衛他們的權利。

我想對方站長,應該還不知道這件事,只是單一個人的行為所造成的,
我們還是有必要告知道這樣的情況,並請他們處理。

在網站方面,我這邊可以強制把每一位網友上傳的圖片加上浮水印。

應該可以加上「www.labview.com.tw」以及網友的「ID」的浮水印。

這樣應該可以避免圖片被違法濫用的困擾了。

哈哈哈

這個問題很難說,如果他用來賣得話,我們都反對得。

但是他只是在教別人如何打包,他用了你得圖,這個是一定得。

如果他轉載了你得文章呢?你能接受嗎?

我們一方面想免費學到東西,又希望保護自己得知識財權,就想一方面想泡別人得女朋友,又不希望自己得女朋友被別人泡。

真是《左右爲難》

[QUOTE=Boone]

哈哈哈

這個問題很難說,如果他用來賣得話,我們都反對得。

但是他只是在教別人如何打包,他用了你得圖,這個是一定得。

如果他轉載了你得文章呢?你能接受嗎?

我們一方面想免費學到東西,又希望保護自己得知識財權,就想一方面想泡別人得女朋友,又不希望自己得女朋友被別人泡。

真是《左右爲難》

[/QUOTE]

我不希望這個主題變成口水之爭,但是我不認同Boone的說法,你說對方是用轉載的方式,可是大家都看得出來,根本就不是,

論壇所發表的東西歡迎轉載,但是請說明出處

[QUOTE=ancle]

論壇所發表的東西歡迎轉載,但是請說明出處

[/QUOTE]

完全同意Ancle的看法。

如果轉載沒有註明出處,就會侵犯到網友的著作人格權

我有的時候看到其他網站有好的文章,也會轉貼在LabVIEW Community,但是我一定會注明原始出處的網址。這是對別人的尊重,是一定要的。

拿別人的東西印上自己的MARK有點過分,他是位很敬業的朋友,我來提醒他,哈哈哈,多多包含。

那個大陸網站的這一篇文章「利用LabSQL进行数据库操作教程」( http://www.vihome.com.cn/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104 ) 是抄襲我的文章 ( http://www.labview.com.tw/epaper/00002/ )。

 

各位labview.com.tw会员:

      你好,对于vihome在盗链你们网站的技术文章,已经叫相关人员改变过来,对此我深表歉,本着技术交流的原因,请您谅解,也希望你在你的论坛里澄清,我们已经做相关处理,以后我们会好好注意这方面的情况,希望有机会可以加强我们两岸虚拟仪器技术方面的交流.谢谢.也希望大家可以更多帮助大陆会员,谢谢.我很喜欢你们论坛.也希望和你们可以更好的交流.

                                                          虚拟小强

                                                                                                                     虚拟小强

[QUOTE=vihome]...恕刪[/QUOTE]

以LabVIEW Community的立場,我們認為:

  1. 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技術交流凌駕一切外在因素(政治、國家)
  2. LabVIEW Community不會鼓勵網友以不當方式取得軟體或程式,包含破解軟體
  3. 尊重別人,轉載一定附上出處

希望在互相尊重的情況下,進行技術交流。

OK,我们已经做了相关处理,请谅解,对于这几篇文章也做了修改,也请部分会员不要有过激的行为,本着技术交流,任何问题都可以解决.

有什么问题请email联系,我们可以及时处理.

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开放共享的信息平台,部分资料是由读者提供或上传,本站很难对其版权的归属进行确认,因此不能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如果您对版权问题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取得 联系[email protected],我们会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

vihome

 

 

[QUOTE=vihome]也请部分会员不要有过激的行为,本着技术交流,任何问题都可以解决.[/QUOTE]

「過激的行為??」 你是在教訓我們嗎? 現在是因為貴站viHome的侵權行為造成LabVIEW Community廣大會員權益的損失,難道我們稍為反映一下就叫過激?? 你有沒有搞錯?

[QUOTE=vihome]有什么问题请email联系,我们可以及时处理.[/QUOTE]

那些侵權的事情是根本就不應該發生的,貴站應該自律,而不是要我們去向你檢舉

[QUOTE=vihome]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开放共享的信息平台,部分资料是由读者提供或上传,本站很难对其版权的归属进行确认,因此不能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如果您对版权问题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取得 联系[email protected],我们会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QUOTE]

我看到很多篇文章的上傳者都叫做「虛擬小強」,應該就是你吧...虛擬小強應該就是viHome的站長,現在你卻說:「部分資料是由讀者提供或上傳」,試圖撇清關係,why??

本站很难对其版权的归属进行确认,因此不能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你試圖逃避你的責任。今天你承認貴站的過失就算了,現在竟然逃避責任,說什麼「不能承担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如果你有一家公司,公司的員工使用盜版軟體,你是公司的負責人就應該要負責賠償軟體公司,而不能用這種邏輯躲避你的責任。更不能藉著「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开放共享的信息平台」的大帽子來粉飾你的過錯,你要提供你的信息平台是你的事情,但是侵犯到我們的權益,我們絕對是要據理力爭。

貴站務必移除非法轉載的文章或是未經說明出處來源的文章。如果要繼續轉載,則必須簽署合約,為期一年,約定彼此的權利義務。

授權合約草稿:

共有兩份合約,如果你真的想合作,就必須簽訂合約,內容如下:

==========================================
LabVIEW Community授權viHome
==========================================

******///////******
著 作 財 產 權 授 與 契 約

一、(當事人)甲方:
LabVIEW Community 網站(http://www.labview.com.tw/
負責人姓名/職稱:張永欣/站長
地址:xxx
電子郵件:xxx

乙方:
viHome (http://www.vihome.com.cn/)
負責人姓名/職稱:xxx / 站長
地址:xxx
電子郵件:xxx

二、(合作宗旨)
甲乙雙方秉持推廣虛擬儀器之精神,建立合作關係。並約定條款如下,俾利乙方使用經甲方授權之著作。乙方在使用甲方之各種素材時,應尊重甲方之服務宗旨,及獨立、非營利性之特質。

三、(授權標的)
授權標的為LabVIEW Community網站上,以LabVIEW Community之名義所發表之文字內容與圖表。授權標的不包括:討論區內容,被註明著作權規屬於第三者之新聞文字或圖表,以及其他任何不屬於技術報導之甲方網站內容。

四、 (授權方式、範圍、期間)
甲方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同意將甲方網站前述之技術文章內容授權乙方轉載、使用於乙方網站,並得以下列範圍、方式加以合理使用:
1. 網站:刊載並存放於乙方網站,供第三人自由免費且不限次數瀏覽、閱讀。乙方網站名稱或存續嗣後如有變動,甲方授權使用之範圍仍以乙方所有之同性質網站為限。
2. 資料庫:將新聞內容存放於乙方資料庫,供第三人查詢檢索。資料庫輸出結果,限刊於前述網站。
3. 電子報:將甲方的新聞內容載於乙方發行之電子報。但限於授權期間內出版,並須寄發甲方存參。
4. 授權保留:
4.1 甲方得通知乙方對特定文章不得使用。自通知之日起十日以後,乙方網站上不得有該特定文章。
4.2 甲方新聞若有"LabVIEW Community 獨家"字樣者,視為未授權。以自動程式取得本站新聞者,除前列字樣外,本站得另行通知其他可供判別的符號。
5. 期間:授權期間為壹年。授權期間甲方無需保證提供固定與持續性之素材給乙方。
6. 改作:甲方同意乙方為網站設計及編輯之需要,有權改作文章之網頁呈現方式,並於合理範圖內對文章之呈現有編輯、刪、修之權﹐但文章內容必須完整轉載﹐不得任意刪減﹐除非有錯別字或是文句不通順之處。
7. 甲方僅提供原刊載於甲方網站之素材給乙方,並不參與乙方網站、資料庫、電子報之製作。但是任何一方發現內容錯誤或表現方式有危害雙方合作宗旨時,應相互告知並立刻修改,或請求於網站、或電子報中提出更正啟示。

五、(權利保留)
甲方著作權及其他衍生權利未約定之事宜,視為甲方保留。乙方僅得依已約定之範圍及方式為之。乙方不得將文章內容在未經甲方同意下,再授權予其他第三人使用。

六、 (過去使用未獲授權之甲方著作之處理)
基於第二條之精神,對於乙方使用未獲甲方授權之甲方著作,甲方同意在乙方刊登道歉啟事的情況下得以繼續使用。道歉啟事必須刊登於乙方網站首頁上清晰可見之處,寬度必須為首頁橫寬之一半以上。道歉啟事之文字必須使用黑色或紅色,字體必須為首頁新聞標題字體之1.5至2倍大小。刊登時間為自本契約生效起連續十天。道歉啟事之內容為:"本站在未獲LabVIEW Community網站(http://www.labview.com.tw/)授權之情況下使用其文章著作,此舉侵犯該站之著作權。今蒙LabVIEW Community網站之大量不予追究,本站特此致歉,並保證未來所有轉載自LabVIEW Community網站之文章著作一定獲得該站之授權。"

七、 (著作人格權)
乙方應於所有刊載或傳播甲方著作之處(包含第四條所述之乙方網站、資料庫輸出、電子報)標示甲方為相關新聞內容之著作權人。標示事項包括「轉載自…」等相類字樣、甲方站名、網址及各篇著作之甲方編輯名稱。標示應以與引用本文同等明顯方式為之。編輯標示方式應清楚表示出編輯為甲方編輯而非乙方編輯。所有上述標示應先經由甲方同意。爾後標示方式若有變更,亦應先行徵求甲方同意。

八、 (告知義務)
無論甲方提供資料或乙方資料採用,都需注意並遵守著作權法規。有侵害第三人著作權之虞,負有告知之責任。若有法律糾紛雙方自行承擔其法律責任,不負連帶責任。乙方因他人侵害著作權,而有涉及甲方提供之素材時,應告知甲方。若有訴訟,及相關之調解、和解程序,亦應告知。

九、 (當事人變更)
乙方如因經營上調整其結構之必要時,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移轉與乙方指定之人。

十、(契約終止)
當乙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七條,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乙方自知悉甲方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時起,即刻不得使用甲方所有著作。因其他原因終止契約時,須於欲終止前一個月提出通知。 終止關係時,乙方應於網站中刊載明顯之終止合作之啟事。 合作期間甲方授與使用之文章內容,其已經上載於乙方網站者,乙方至遲於終止後一個月刪除之。惟為繼續服務LabVIEW愛好者,終止時得依實際狀況另訂契約,規範繼續使用曾授與使用權之新聞內容。

十、 (管轄)
涉訟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準據法)
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解釋及適用之。

十二、 (施行)
本契約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本契約有效期間自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日起至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日止。

簽約日期:民國xx年x月x日

立約人
甲方:LabVIEW Community網站 負責人 張永欣
乙方:viHome網站 負責人 xxx

 

==================================================
viHome授權LabVIEW Community
==================================================

******///////******
著 作 財 產 權 授 與 契 約

一、(當事人)
甲方:
viHome (http://www.vihome.com.cn/)
負責人姓名/職稱:xxx / 站長
地址:xxx
電子郵件:xxx

乙方:
LabVIEW Community 網站(http://www.labview.com.tw/
負責人姓名/職稱:張永欣/站長
地址:xxx
電子郵件:xxx

二、(合作宗旨)
甲乙雙方秉持推廣虛擬儀器之精神,建立合作關係。並約定條款如下,俾利乙方使用經甲方授權之著作。乙方在使用甲方之各種素材時,應尊重甲方之服務宗旨,及獨立、非營利性之特質。

三、(授權標的)
授權標的為LabVIEW Community網站上,以LabVIEW Community之名義所發表之文字內容與圖表。授權標的不包括:討論區內容,被註明著作權規屬於第三者之新聞文字或圖表,以及其他任何不屬於技術報導之甲方網站內容。

四、 (授權方式、範圍、期間)
甲方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同意將甲方網站前述之技術文章內容授權乙方轉載、使用於乙方網站,並得以下列範圍、方式加以合理使用:
1. 網站:刊載並存放於乙方網站,供第三人自由免費且不限次數瀏覽、閱讀。乙方網站名稱或存續嗣後如有變動,甲方授權使用之範圍仍以乙方所有之同性質網站為限。
2. 資料庫:將新聞內容存放於乙方資料庫,供第三人查詢檢索。資料庫輸出結果,限刊於前述網站。
3. 電子報:將甲方的新聞內容載於乙方發行之電子報。但限於授權期間內出版,並須寄發甲方存參。
4. 授權保留:
4.1 甲方得通知乙方對特定文章不得使用。自通知之日起十日以後,乙方網站上不得有該特定文章。
4.2 甲方新聞若有"LabVIEW Community 獨家"字樣者,視為未授權。以自動程式取得本站新聞者,除前列字樣外,本站得另行通知其他可供判別的符號。
5. 期間:授權期間為壹年。授權期間甲方無需保證提供固定與持續性之素材給乙方。
6. 改作:甲方同意乙方為網站設計及編輯之需要,有權改作文章之網頁呈現方式,並於合理範圖內對文章之呈現有編輯、刪、修之權﹐但文章內容必須完整轉載﹐不得任意刪減﹐除非有錯別字或是文句不通順之處。
7. 甲方僅提供原刊載於甲方網站之素材給乙方,並不參與乙方網站、資料庫、電子報之製作。但是任何一方發現內容錯誤或表現方式有危害雙方合作宗旨時,應相互告知並立刻修改,或請求於網站、或電子報中提出更正啟示。

五、(權利保留)
甲方著作權及其他衍生權利未約定之事宜,視為甲方保留。乙方僅得依已約定之範圍及方式為之。乙方不得將文章內容在未經甲方同意下,再授權予其他第三人使用。

六、 (著作人格權)
乙方應於所有刊載或傳播甲方著作之處(包含第四條所述之乙方網站、資料庫輸出、電子報)標示甲方為相關新聞內容之著作權人。標示事項包括「轉載自…」等相類字樣、甲方站名、網址及各篇著作之甲方編輯名稱。標示應以與引用本文同等明顯方式為之。編輯標示方式應清楚表示出編輯為甲方編輯而非乙方編輯。所有上述標示應先經由甲方同意。爾後標示方式若有變更,亦應先行徵求甲方同意。

七、 (告知義務)
無論甲方提供資料或乙方資料採用,都需注意並遵守著作權法規。有侵害第三人著作權之虞,負有告知之責任。若有法律糾紛雙方自行承擔其法律責任,不負連帶責任。乙方因他人侵害著作權,而有涉及甲方提供之素材時,應告知甲方。若有訴訟,及相關之調解、和解程序,亦應告知。

八、 (當事人變更)
乙方如因經營上調整其結構之必要時,得將本契約之權利義務移轉與乙方指定之人。

十、(契約終止)
當乙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乙方自知悉甲方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時起,即刻不得使用甲方所有著作。因其他原因終止契約時,須於欲終止前一個月提出通知。 終止關係時,乙方應於網站中刊載明顯之終止合作之啟事。 合作期間甲方授與使用之文章內容,其已經上載於乙方網站者,乙方至遲於終止後一個月刪除之。惟為繼續服務LabVIEW愛好者,終止時得依實際狀況另訂契約,規範繼續使用曾授與使用權之新聞內容。

十、 (管轄)
涉訟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準據法)
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解釋及適用之。

十二、 (施行)
本契約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本契約有效期間自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日起至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日止。

簽約日期:民國xx年x月x日

立約人
甲方:viHome網站 負責人 xxx
乙方:LabVIEW Community網站 負責人 張永欣

首先过激的行为是说,不要因为这个而成了无止境的口水之争而造成更不好反映.

其次逃避责任和承担责任也请分开清楚,在得知道第一反映之后,我们也及时纠正过来,对于这几篇文章的转载,我们及时向你们道了歉,如果还不够的话,我想我的能力也就达到这些了吧.

最后,我在次向你们道歉,在将部分转载文章进行修改后符合我们这边的互联网规则.如果非要我们遵从你们那边的法律,不好意思,恕我不能为之.

 

首先我再說明幾點: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圖片確實是你的。

2.浮水印不是故意加上的。

3.小強得知後已經再

A通知網管不要自動添加浮水印。

B已經上傳的正在去掉。

4.並主動和張先生聯繫並表達了道歉。

在這樣的前提下,對方缺提出如此霸道的條件,要強加於我們的網站之上,...........................!

難到你們的網站都是自己創造的,沒有轉法別人精彩的文章和觀點?

....................................?

就事論事!

===
站長編修文章說明:上述「......」由於牽涉政治議題,過於敏感,因此刪除敏感的文字。

轉載別人的文章和觀點的同時,應該將轉載出處及付上相關網址作連結,而不是複製別人的東西然後將作者的名字改成自己的。

大家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你是著作人,而別人拿你的著作將你的名字換成他的,你們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