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Post文章者的法律權利,LabVIEW Community將於2006.1.1開始啟用「創意公用授權條款(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
從2006.1.1開始,發表文章時,您可以自由設定您的授權方式,以保護您的智慧財產。
關於創意公用授權條款的詳細內容,請參考:http://www.lins.fju.edu.tw/mao/works/cc4thesis.htm
僅摘錄部份說明內容如下:
前言
數位及網路是資訊傳播的兩大骨*, 數位資訊的複製成本趨近於零, 網路上的資訊, 其傳播速度幾乎是即時。然而, 各國的智慧財產權觀念還保留在電腦及網路之前的想法, 極度的限制創意工作者的活動空間。
有鑑於此, 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律研究所勞倫斯.萊辛( Lawrence Lessig )教授在2001年成立創意公用(Creative Commons)組織, 於2002年12月提出創意公用授權條款(Creative Commons Public License, CCPL); 在日趨嚴酷的智慧財產權氛圍下, 建立合理有彈性的授權機制(註1), 以期突破對創意及科技的限制。
創意公用授權條款的目標是讓創意得以被他人公用, 並支持以他人創意為基礎的創意作品, 讓創意工作者專心在創意工作上, 不要被智慧財產權等法律所箍限, 以「保留部份權利」為前提, 還給創意工作者清淨的發揮空間。
11種授權方式
創意公用授權條款允許授權人保留著作權, 主動宣告他人的合理使用權(fair use)、第一次銷售權(first sale)及自由表意權(free expression)。
要求他人必須:
- 就授權人選擇禁制的事項, 如: 商業銷售、衍生作品等, 取得特別授權
- 在作品上保留完整的著作權聲明
- 從作品連結到授權條款
- 不得改變授權條款
- 不得以科學技術限制他人的合法使用權
在國情許可下, 授權他人對作品擁有如下的權利:
- 複製
- 散布
- 公開展示及表演
- 數位方式公開表演(如: 網路廣播)
- 轉換成另一種形式, 如: 永久保存
這些授權具有三個特色:
- 全球通用, 無地域限制
- 在作品的著作權期間, 持續有效
- 不可撤回
決定採用創意公用授權條款後, 著作所有權人得就保留署名、商業用途、衍生作品、保持一致等權利, 自行決定授權範圍, 分別給一個圖示:
- 是否需要提及原作者 (Attribution) - 保留署名
- 是否不允許商業使用 (Noncommercial) - 不得商業用途
- 是否不允許衍生著作 (No Derivative Works) - 不允許衍生作品
- 衍生著作是否需要使用一模一樣的授權條款 (Share Alike) - 保持一致
- 衍生著作是否需要使用一模一樣的授權條款 (Share Alike) - 保持一致
再經過排列組合之後,總共就產生了 11 種(註2)不同的授權條款。
名稱
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