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
例如說我有11個選項可以點擇,第一項是全選~~其他的分別是1~10,作為選項的控制,但這11個布林開開都皆為CONTROL的型態~~,如果我全選的打勾,其他的必須設定為INDICATOR的型態~~,這樣如果我只想要選擇其他的1、3、5、7、9為TURE,但是一開始的時候~~已經將其設定為INDICATOR,這樣1~10就不具有控制的型態~~,意思就是說是否要全選的功能,就不能有1~10的選項~~因為想要說按下全選的時候~~1~10的選項會自動變成TURE,單選的時候~~全選會自動取消,小弟目前想不出個方向~~希望可否能夠給個方向來思考,謝謝各位囉~~。